(2)聘用。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试用期结束后,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待遇。高层次人才,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招聘的教师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300384。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23085026;高老师,电话022-23085027。
电子邮箱:rczp@tjuci.edu.cn。
3、举报与投诉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22-2308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