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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考政策解释

来源:fjzsksw.com 2010-6-24 11:02:37

 

2010年津南区事业单位招考政策解释

 

 

  一、年龄的界定
  125周岁以下:1984620日(含)以后出生。

  230周岁以下:1979620日(含)以后出生。

  335周岁以下:1974620日(含)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段按照以上界定方式以此类推。

  二、工作经历时间的界定

  11年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晚于2009年,2年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不能晚于2008年,以此类推。

  2、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前的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工作经历当中。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三种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1、天津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

  2、外地生源毕业后在津就业,户口存放在各级人才市场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口的。

  3、具有天津蓝印户口的。

  四、下列报考人员可以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1、在津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2010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津南区服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高自考、电大、职大、夜大、函授、党校等学校毕业生的报考

  上述人员可以报考津南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各职位(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职位除外),但是报名时(201062829日)必须持有相应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党校毕业生还须持有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天津市常住户口。招考职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还需要持有学位证书。

  六、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的认证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津南区事业单位,需持有下列学历、学位证书,且在报考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1、在国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七、关于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的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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