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二)招聘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是专业从事计量标准及计量方法研究、量值溯源/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测/仲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电子信息仪器仪表产品标准化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公益型科研技术机构。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天津市户籍、211工程院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
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④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⑤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的要求;
⑥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⑦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2年7月26日至8月3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