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成绩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二)考核
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包括由报考人员做学术报告、接受面试提问及业绩评价三项内容。参加考核时报考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考核前做好PPT材料准备)进行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接受考核组面试提问;考核组进行业绩评价。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或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