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23303818向市公安局进行咨询。
9、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相关文件。
1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如何解决?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