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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15 15:58:44

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3名(详见招聘计划)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一般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至22日。2012年10月23日至29日在指定电子邮箱smehrcentre2011@126.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在天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并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58689307),邮箱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计量校准技术岗”。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另打印出来以备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10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发展促进中心(河西区洞庭路20号陈塘科技商务区408-8)进行现场确认。发展促进中心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展促进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资料原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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