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比例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本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按照津政发[2003]7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235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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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 201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