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保密守则、公务礼仪、市民守则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笔试考试成绩列前3名的人员进入考核。根据拟聘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核采取面试和驾驶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机关驾驶员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术能力,侧重考核汽车路面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汽车驾驶和维修保养知识等。进入考核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核结束后,以笔试和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国家对特殊岗位身体条件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由天津市审计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范围应当广泛,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拟聘人员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251541转8703
举报或投诉电话:232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