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66288128、022-65270539
举报、投诉电话022-65309384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天津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