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7月2日9:00至7月4日17:00。
7月20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名网址缴费和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7月29日9:00至7月30日17:0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监督电话:23412611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