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251368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附件:
1、天津市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计划 2、天津市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