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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招聘方案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3-9-30 18:28:08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22-83215216
     咨询电话:022-83215217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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