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与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考核采取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参加笔试的岗位1:3开考,根据笔试成绩取该岗位的前3名,以该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主要内容: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有关要求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
3、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局招聘小组指定。
(七)聘用
根据面试及体检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23257418 联系人:贾 静
考务监督电话:022-2325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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