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公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市粮食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粮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123586
附件1: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