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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招警考试政策指南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25 11:13:2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我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能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2、取得双学位人员如何报考?

具有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或辅修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职位要求年龄在30岁或40岁以下该如何界定?

职位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的,要求报考人员应该在198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职位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的,要求报考人员应该在197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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