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人〔2008〕18 号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为适应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7〕368号)的规定,我市设立考点,负责湛江市区域(包括县、市、区)招考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湛江生源(户籍)的省内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假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以3月1日划线计算。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放宽的除外);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3月1日前在地级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湛江市人事局办公楼(赤坎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
(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15日至17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按照公布职位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名。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片)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缴交笔试考务费100元。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可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
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08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经考察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政策。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考务费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市人事局公告栏及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页(WWW.zjrskspx.net)上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市人事局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素质。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互联网等媒体)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保证整个考录工作的公平,任何时间(包括已被录用)如发现并证实不符合招录条件者,将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 江 市 人 事 局
二OO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