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将组织省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报考省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三、报名与报考申请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报考申请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
2、提交报考申请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
报考人员在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3、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与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但都必须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上报名并通过单位审查。网上确认通过并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每门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
4、报考申请审查要求
各招考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5、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1、笔试为两门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笔试考试。
报名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的人员,考试科目为两门,上午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下午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报考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下午考试内容为行政管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下午考试内容为所报考的专业知识)。报名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人员只参加上午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参加下午专业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另外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情况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成绩查询方式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线,请考生于2008年6月上旬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为40%;专业知识为60%)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10%)计算。只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八、面试、考核、体检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省人事厅研究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考核、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面试、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九、聘用备案
各招考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定并在一定场所进行公示后,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表报省人事厅备案。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
附:1、《2008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3、《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湖 北 省人 事 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