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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 2013-5-10 17:13:42

(八)公示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工作待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有关职位方面问题的解答,由招录机关负责。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
      1.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下载)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下载)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载)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下载)
      5.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下载)
      6.咨询、服务、监督电话(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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