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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阜康市教育 2009-4-27 8:45:12

为提高教育系统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阜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阜政办[2006]11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市职业中专及乡镇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提供有效的人才保证。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其他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本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三、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
    7、农村选派大学生在农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8、报考小学、初中、职业中专的少数民族考生,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四、公开招聘单位、人数及条件

单    位

职位代码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备注

职业中专

0901

1

本科

心理学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2

2

本科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3

1

本科

电器工程自动化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4

1

本科

热能与动力工程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5

1

本科

机械设计及自动化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6

1

本科

旅游管理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7

1

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职业中专

0908

1

本科

体育教育

35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乡镇

初中

0909

1

本科

地理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0910

2

本科

生物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0911

2

本科

音乐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0912

2

本科

美术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0913

1

本科

计算机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乡镇

小学

0914

2

本科

英语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0915

2

本科

音乐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0916

1

本科

美术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0917

1

本科

计算机

30岁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
    ⑴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5月1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⑵报名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市场;
    ⑶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阜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40元/人•门,合计95元。
    面向社会系指无户口限制。 
    报名工作由阜康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
    2、资格审查。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公告》《简章》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阜康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制发,报名应聘人员于5月14日至5月18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笔试由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含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考试参考书报名处有售。
    笔试时间:2009年5月20日:上午10:0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2:30-14:30《公共基础》(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市厦门实验小学阶梯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岗位在基本合格分数线(笔试基本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并列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以实际讲课为主,时间每人一个课时,内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为百分制,成绩按照5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2009年5月24日
    面试集中地点:市厦门实验小学阶梯教室。
    6、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并列的,不受1:1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在县(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7、组织考核。体检合格者按1:1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8、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9、聘用。经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持聘用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工资,人事档案移交人力资源市场,并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到乡镇中小学的由教育局统一调配至乡镇中学、小学工作
    对已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未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经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照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联系电话:0994—3227157(人力资源市场)
    监督电话:0994—3220307(监察局)
        

          阜康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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