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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巴州自治州公开考试录用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南疆人才网 2009-5-8 10:00:40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93名中小学教师。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及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在新疆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和人员身份限制;

  5、经自治州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同意与各中小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学校职位。

  6、由于学校整合原因,原州师范附属学校移交州蒙中的在岗不在编的临时代课教师在报考州蒙中职位时,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可放宽到成人、函授、自考等“五大”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到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其中年龄条件必须为197911以后出生;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人民教师基本条件;

  7、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三、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自治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中小学教师职位表》,请登陆南疆人才网站(网址:www.njrc365.com)查询。

四、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095410005131800(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

  200955515(每天1000-1800)。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陆南疆人才网站:www.njrc365.com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09年自治州各级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 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通过工商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09525930-281930登陆南疆人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下载确有困难的,可到巴州域内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寻求帮助)。

  4、报名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自治州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5、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由自治州招考领导小组组建命题小组,用汉文统一命制(州蒙古族高级中学1046职位、1047职位用蒙语命制),考生用汉语答题(报考州蒙古族高级中学1046职位、1047职位考生用蒙语答题)。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以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为主,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的学科划分》详见附件1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09530(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  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95月底)。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州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从6910时起,考生可通过南疆人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巴州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推荐表》)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和驻巴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需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应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报名过程中造成失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09615-6月18,每天10001900(中午不休息)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鑫旺角五楼(巴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2009620622。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6: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20096141800在南疆人才网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电话咨询。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州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到,并在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每人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总成绩公布

  从62510时起,考生可通过南疆人才网站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于626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体重不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调剂

  根据招考岗位空缺情况,对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且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相同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相同授课语种之间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从南疆人才网下载)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全部环节并符合相应标准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于76712在南疆人才网站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州人事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办理录用手续,20097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试用期内,新招录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培训

  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州人事局举办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州党委人才办、州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州人事局综合计划与公务员管理科:0996-2023319

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0996-2015095

自治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996-2683587

监督电话:

自治州监察局:0996-2041444

自治州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996-2026316

自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996-2683873

附件:

1、专业知识的学科划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点击下载:巴州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推荐表

4点击下载:2009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5点击下载: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         

                                                2009年4月28

 

附件一

专业知识的学科划分

 

  专业知识的学科共划分为22个学科,即:汉语文、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应用电子技术)、汉语、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平面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教育技术(通用技术)、蒙语文、蒙政治、特殊教育。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根据我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疯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者。

  18、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杠,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全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领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对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时,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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