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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2009-5-14 10:49:55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关于〈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相关工作的报告〉的批复》精神,结合阿克苏地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2070个(小学段491个,初中段719个,高中段860个)。其中:1634个岗位面向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及在阿克苏地区中小学任教且目前在岗的非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报考。

三、报考范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报考范围之列:

1、进入自治区统发工资序列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2、有违法违纪记录、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二)资历、学历和身体条件

1、年龄条件:经核实,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及在阿克苏地区中小学任教且目前在岗的非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报考者年龄必须在30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初中段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段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阿克苏地区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高等院校毕业;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以上学历均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3、教师资格证条件:(1)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3)报考人员所持教师资格证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4、HSK的要求: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汉语课教师及其他专业课教师:HSK小学6级及以上、初中7级及以上、高中8级及以上;

维语文课教师:HSK小学3级及以上、初中4级及以上、高中5级及以上;

“民考汉”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报考。

具体条件以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 17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8:00)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设10个报名点。阿克苏地区设9个,在各县(市)教育局(阿克苏市城区报考人员在阿克苏市教育局报名);乌鲁木齐市设1个,在新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教学主楼507室。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在报名期限内,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所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汉语水平HSK等级证(以上五证均为原件)、连续不间断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学校、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表可从阿克苏地区政府网或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自行下载,用汉文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两份)。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务必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填写固定、移动电话)。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教育部门在报名截止后2天内在各报名点公布岗位的空缺情况,空缺岗位公布后,报考人员可在2天内自愿完成岗位调剂,每人仅限调剂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

4、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15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乌鲁木齐市报名点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前三天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由自治区负责组织,地委组织部、地区教育、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1、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即拟聘岗位科目。答题语种除维语文科目采用维语答题外,其他科目均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笔试要求: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答题统一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钢笔。

笔试成绩:实际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加分条件及标准:连续不间断地在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在岗人员,教学经历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笔试成绩加8分;教学经历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加分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得重复加分。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5日后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成绩可到报名点或登陆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查询)。

2、面试

面试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划定的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达到分数线的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体、音、美、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加试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面试时间:2009年7月20日—7月27日。

面试地点:详见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的面试地点。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闱;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于当日面试结束后进行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入闱。

4、岗位调剂:面试结束后,岗位如有空缺,可在报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调剂岗位,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可以选择调剂到相同学科、相同学段(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每人仅限调剂一个岗位,确定调剂前必须与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需进行复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须登陆阿克苏地区政府网或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自行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政治思想审查表》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政审合格的人员,经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审定后,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阿克苏地区政府网、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予以公布。

(六)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必须参加由阿克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

(七)聘用

拟聘人员须于2009年8月31日前持毕业证原件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无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地直学校拟聘人员由地区教育局统一报地区人事局审核),报送地区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岗位管理,每三年为一个聘用期,聘用合同期满,按国家规定政策续聘。受聘教师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学前“双语”教师一经聘用,按照自治区5%人才储备政策规定在原岗位继续服务2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返回定编岗位工作。其他聘用人员也要分期分批逐步下派到农村学校服务2年以上。

 

六、有关要求

阿克苏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发布公告。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公告》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地区教育局:0997--2122010、2124296

监督电话:地区监察局:0997--2130695

          地区教育局:0997--2138303

 

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xjedu.gov.cn

阿克苏地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aksu.gov.cn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网址:http://jyj.aks.gov.cn

 

 

附件:

1、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政治思想审查表

3、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附件下载.rar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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