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 、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
2 、血压超过 18.66/ 12KP(140/ 90毫米汞柱 ),低于 11.46/ 7.4KP(86/ 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160毫米汞柱 ),低于 10.66KP(80毫米汞柱 )。舒张压超过 12KP(90毫米汞柱 ),低于 6.66KP(50毫米汞柱 )。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 、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 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 (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 (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7 、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 、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 、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
13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 0者 (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分记录数值 )。
14 、两耳听力均低于
15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
18 、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