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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叶城县201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1-8-10 11:28:57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部门:由县人事、公安、纪检等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予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面试入闱人员空缺,可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经请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空缺。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认定。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须签订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为6年(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满方可流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0998-7282035,0998-7287300

  联系人:        廖勇   彭博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0998-7282144

  联系人:      王  燕(叶城县纪检委执法监察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0998-7291127

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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