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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十四师面向全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2011-11-9 11:14:05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四师各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3、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被兵团、各师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4、十四师事业单位招录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性别、学历及职称条件需符合相关职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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