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事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一小时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