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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州2012年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中国玛纳斯网站 2012-4-6 11:19:51

 

(五)体检

1、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昌吉人事网及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西部庭州网和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所在地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994-2347619 2347609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附件:2012新疆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州环境监测站准东分站:昌吉市红星东路11号,乘6路、44路公交车在军分区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994-2336411

2、州城乡规划管理局: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乘2路、44路、52路公交车在昌吉市工商局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994-2325755

3、州金融办:昌吉市北京南路11号,乘2路、42路公交车州农行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994-2524056 252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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