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学历、学位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
(四)体检
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素质测试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列为选调生,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各地州党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到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岗后,全部到村工作1年,挂任相关职务。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
联系人:安尼瓦尔·卡地尔
联系电话:0991—239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