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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6-6 15:14:20

 

六、 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能力。

七、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岗位特殊性,增加下列检查项目和标准:

1. 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2. 重度腋臭、头癣,有传染性或较难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3.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合格;

4. 纹身者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该职位通过面试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八、 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厅政治部进行政审。

九、 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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