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须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应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制定报名地点报名(原件备查,留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应填写《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本职位表中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7月16日-17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要求用汉语答题。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等民族报考人员笔试加10分),面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水利厅政治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审核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50%。
面试结束后,由水利厅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
八、考察
(一)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该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