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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委(宗教局)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编制2012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0-17 15:05:41


      十、录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91-266620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编制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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