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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八家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1-12 10:55:31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47609 2357530

  现场报名咨询电话:昌吉州艺术剧院 0994-23416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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