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复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人社局和纪检部门组织体检和政审。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人社局及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州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并下达增资计划、办理增资手续。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业务电话:0999—8024451(州人社局)
0999—8085675(州文广局)
监督电话:0999—8125092(州监察局)
2012年伊犁州艺术表演团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