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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2-12-18 12:30:04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牵头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8、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疑义人员,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印发聘用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合同认定手续。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新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由阿克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0997—2282815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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