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㈠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㈡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㈢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㈤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jaltrs.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1、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地委组织部0906—2132097
地区人社局综合计划科0906—2100319
地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906—2105995
地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0906—2123449
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