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自治区质监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十五、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田恩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34084、2812816
咨询电话:0991-2844250、2812710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