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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0-21 21:22:45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监察室成立招聘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过程。

监督人:热依曼·阿克木加帕尔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下载)

      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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