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测试说明(各学科报考人员必考内容)
一、考试目的
综合知识测试是针对教师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基础测试,是参加教师招聘报考人员的必考内容。测试以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教育、新疆地方史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为命题依据,考查了解报考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教师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二、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满分50分。试卷的问卷与答卷分离;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卷上,写在问卷上无效。
2.内容比例:民族团结教育约占50%;新疆地方史约占20%;教育政策法规约占20%;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约占10%(2011年12月—2012年11月)。
3.题型及比例:选择题约占60%,非选择题约占40%。
4.试题难易比例:容易题、稍难题、较难题比例为8∶1∶1。
三、命题基本要求
1.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所要求的能力水平和内容命题。
2.命题突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注重能力立意和对现实生活现象的分析、判断,在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中体现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命题关注考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教育方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