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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文山县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文山人事网 2010-5-31 9:35:39

 

2010年文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1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县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0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文山县人民政府网(三七之乡网)(www.ynwsx.gov.cn)
二、考试
文山县所有招聘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办法及要求详见《201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全州统一为2010年7月10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3.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人事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现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县人事局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中确定,并于7月23日在文山人事网、文山县人民政府网(三七之乡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复审地点:文山县人事局会议室(军供大厦4楼),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个人学籍档案,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需要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后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为拟面试人选,人员名单于8月5日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县人民政府网(三七之乡网)公布。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8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4.面试要素: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
5.县人事局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面试前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6.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于8月20日以前完成。
(一)确定人选
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报考我县县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一)公示:对考核和体检结果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州人事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结束后,由县人事局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招聘岗位。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州人事局审批,县人事局凭州人事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异议而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整个招聘工作中,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将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县纪委监察局:0876-2127335    
六、咨询与服务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文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便于报考文山县的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服务电话予以公布:
文山县人事局:0876-2186967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本《简章》如有与《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附:《2010年文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文山县人事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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