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三检测站2010年招聘方案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0-9-19 16:27:17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 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 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 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 ,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 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 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市)区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市)区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市)区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期间至10月11日下午5:30前到市人事局人才市场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市人事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加分情况汇总表》(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10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
3.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市人事局进行公示。
十一、免除报名费人员及办理免除报名费所需材料
(一)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四)残疾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五)完全失去土地,未过就业的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符合免除报名费人员在现场报名期间向市人事局人才市场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十二、录(聘)用办理程序
1.笔试、面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成绩。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即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选拔革命烈 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若前述条件依然并列,则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者,学历 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学位证书相同者,在校受“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生”表彰者优先。上述条件仍然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 先。
3.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4.拟录(聘)用人员须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同意那个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 (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可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5.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和面试、考核、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聘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6.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7.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市人事局提交《曲靖市 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8.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 表》和《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 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招聘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9.时限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12月9日前将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交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报送曲靖市人事局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三、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成立曲靖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三检测站(宣威)
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人事局和纪检监察部门中抽调。
(二)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 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笔试、面试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 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聘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曲靖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十四、其它
(一)凡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项时,报考人员不按时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体检和录(聘)用等资格。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宣威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三)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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