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国家规定的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2.在体检和考核阶段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招聘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招聘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维护招考聘用工作的公正性,招聘考试工作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盘龙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