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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嵩明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人才网 2012-5-2 10:02:26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9个工作日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如再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知两位考生进行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考核

体检及考核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再进入考核程序。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采取政审、调档查阅及谈话方式进行;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财政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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