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对确定的考核人选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