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2012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共605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03 人,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502 人(麒麟区 39 人、沾益县 77人、宣威市 87 人、马龙县 43 人、富源县53人、陆良县 85 人、师宗县17 人、罗平县 49 人、会泽县 52 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2012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将缩减岗位计划数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市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各县(市)区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具体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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