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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面试工作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8-23 10:06:46

 

八、面试实施

1.面试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特点设置,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或《登记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等原件,及时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面试。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顺序采取考生抽签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场设应试场所、待试场所和候分场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面试考场规则:考生按面试前临时抽取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顺序入场,并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考官、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一切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专人保管,保证考场不受干扰;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并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议论。

5.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严格控制在30分钟以内,30分钟到应立即结束面试。

6.宣布面试成绩: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在下一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或在同一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顺序宣布应试人员的面试分数。

7.面试评分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方法:在所有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8.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9.笔试(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考核、公示及录(聘)用

(一)体检

1.确定拟体检人员:将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

2.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能确定拟体检人选时,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4.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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