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在《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州农业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办公室领取)。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将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州农业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比例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小组由西双版纳州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都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州农业局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农业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农业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保密安全工作,邀请州第四纪工委全程跟踪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州第四纪工委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农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柴东海
联系电话:0691-2133346
监督电话:0691-2146719(州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