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用考核内容:招聘岗位工作现实表现。其中,市医院的编外合同制、见习人员的试用考核,要结合在市医院工作和见习期间的表现。
四、试用要求:
1、自愿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试用科室管理。
2、试用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试用资格:
(1)无故不上班一天的;
(2)引发医疗纠纷的;
(3)发生较大医疗差错的;
(4)其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形的。
五、试用期间每人发980元生活费。
六、试用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30日。2012年9月3日上午8:00,请达到试用条件的考生,到玉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门诊八楼会议室)。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取办法:
1、划定试用期考核合格线,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达到合格线,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本人自动放弃试用或不按时报到试用的,或者试用不合格的,所空缺岗位从该岗位中符合试用条件的考生中,按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试用人员。若招聘岗位或顺延的岗位无符合试用条件的考生,所空缺岗位另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