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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2-9-19 11:39:22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位考生: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和《富源县2012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规定,2012年富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已向社会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82名资格复审对象。现将富源县2012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资格复审的方式

我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职校五楼)。

五、资格复审工作人员: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务必于9月24日上午8:00准时到达县人才服务中心。

六、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符合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第1、2、3、4、5项加分条件的人选优先;若优先后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相应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考生可通过查询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确定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七、资格复审监督:

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八、学历审验:

请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审验

九、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公示的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报名者自然情况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与资格复审要求不相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资格复审对象在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1、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档案材料(存放证明)、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考生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档案材料(存放证明)、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2、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档案材料(存放证明)、加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考生未被机关和国有企事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2)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档案材料(存放证明)、加分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考生未被机关和国有企事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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