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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9-20 14:50:39

 

(一)体检

1、确定拟体检人员:将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

2、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4、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考核

1、由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2、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民政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民政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市民政局根据综合成绩、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情况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面试纪律及监督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失密、徇私舞弊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4、面试中,考生不得通过口语、书面语言及板书内容等各种方式透露本人信息或暗示自身情况,只向面试考官出示并报告面试顺序号。

5、面试时,由市第六纪工委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参加评分。

6、面试采取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7、对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本面试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面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曲靖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874-3217008  3217014(传真)

市纪委第六纪工委监督电话:0874-3128023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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