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面试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官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入场后不得泄露自己的姓名、籍贯、家庭住址、民族等个人信息,只能报告自己的考场顺序号,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生在时间终止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操作。
5、考生不准携带手机,若有携带的须在面试资格验证后,立即关闭手机并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十三、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整个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十四、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0874-3330159
QQ:804036744
曲靖市第一幼儿园:0874-3212451
监督电话: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曲靖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