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6、监督及咨询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 63192326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 63123241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871- 63511593
五、本公告由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